吉林省开展防控野生动物携带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导检查

30.01.2020  12:02
     为加大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转运交易等环节管控力度,坚决从源头上防止野生动物携带传播疫情,从1月29日开始,吉林省开展防控野生动物携带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导检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吉林省市场监管厅、吉林省畜牧业局组成8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各地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重点检查落实规范管控措施情况。各地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管理情况,包括从事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企业和个人数量、现存总量、种类及分布等情况,是否做到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是否按照国家要求,按携带新型冠状病毒可能性大小梳理排队,分类落实具体消毒消杀、封控隔离措施;是否落实建立各级干部、社区、乡村、企业、农户联防联控网格化责任体系和具体责任人。

  重点检查禁止野生动物转运贩卖情况。各地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要求,一律暂停野生动物转运、交易、审核审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重点检查落实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措施情况。是否加大疫源疫病监测人员力量,巡护监测覆盖范围和巡查密度,对野生动物染病、死亡等异常情况是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样检测、及时报告、及时按要求处置。

  重点检查落实动物食品经营者疫情防控措施情况。重点排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等经营场所禁售野生动物情况,动物及其制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情况,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产品情况。一律禁止餐饮服务者在其经营场所圈养、宰杀活禽及加工制作野生动物类肉品。

  重点检查妥善应对处置突发情况。各地是否落实属地管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兵把守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认真执行日报告制度等情况。

  督导检查组对全省每个市(州)至少抽查一个县(市、区),查看两个养殖场和一个农批(集贸)市场、一个超市、一个餐饮服务单位,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场所非法经营、加工、销售、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情况及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暗访。 (李月安 魏静)

督导检查组检查超市

督导检查组检查农贸市场

督导检查组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