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

10.10.2017  14:01

2012年8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12〕369号文下发了《关于印发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2012年11月,《吉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工作在省水利厅的领导下全面展开。吉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在省、市、县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大力支持配合历时三年多时间,圆满完成《吉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任务。2017年6月,征得了省林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等部门意见,通过了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于2017年9月通过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

吉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是我省开发利用农村水能资源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农村水能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今后,我省农村水电开发工作将严格遵循《吉林省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要求,以保护生态为前提,坚持绿色、科学、环保、安全、高效利用的发展之路。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