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系列解读专题二:背景意义

29.06.2020  19:25

日前,吉林高院对标世界银行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构建了全省法院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总结梳理了5大专题32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本专题将对开展专项行动的背景意义作简单介绍。

专题二:背景意义

1、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效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依托,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现在各地区越来越重视营商环境建设,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提高区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强力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着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最直接的表现是我国在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全面提升。

2019年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得分77.9分(即中国达到了全球最佳水平的77.9%),比上年上升4.26分;排名跃居全球第31位,比去年提升15位。

我国已连续两年被世界银行评选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个经济体之一。

在世界银行10项评估指标中,中国有8项指标排名上升,比去年多1项。其中,办理建筑许可排名提升88位至第33位,保护中小投资者排名提升36位至第28位,办理破产排名提升10位至第51位,跨境贸易排名提升9位至第56位,纳税排名提升9位至第105位,获得电力提升2位至第12位,执行合同排名提升1位至第5位,开办企业排名提升1位至第27位。

2、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并不是把营商环境和法治化进行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的法治化,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市场环境法治化,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两个最重要子系统的关系,以确立市场工具在改善营商环境举措中的基础性地位,确立政府干预政策工具的补充性作用。比如,加快制定统一监管标准和规则,加快完善市场主体救助和退出机制,完善企业在退出市场后的工商登记注销、税费缴纳、企业信用修复等方面的配套机制等,给经营主体的市场运行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二是推进政务环境法治化,持续推进以“放管服”为重要内容的营商环境改革,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利制约和监督体系,规范权力的运行,多措并举提高政府服务质量,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让经营主体可以心无旁骛的进行市场经营,有长远的市场预期和决策眼光。三是推进司法环境法治化,积极回应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做好法律解释工作;推进司法审判公正、高效地开展,促进司法审判公开、透明、程序化,为各类经营主体带来稳定的预期;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保障市场经营主体司法救济落到实处;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对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强化其在市场经营中的规则意识、契约意识和责任意识。

3、如何把握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同时承担着主角和配角双重角色。首先,从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来看,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就是通过推进市场环境、政务环境、司法环境的法治化,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这其中的司法环境法治化,人民法院是当然的责任主体。构建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化的护航。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功能和社会功能,通过扫黑除恶、打击犯罪、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等途径,可以为市场环境法治化、政务环境法治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其次,从营商环境评价内容来看,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聚焦法律制度环境和法律改革,其考察的要求中涉及法律的要素占比高达62%。全国和地方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也大多是参照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指标构建的,法律要素同样占较大比重。在各级各类评价中,人民法院既要通过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提升 “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少数投资者”等指标质效,也要为“开办企业”“缴纳税款”“跨境贸易”等其他指标质效提升提供司法支持。因此,人民法院要把握好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职能定位,既当好主角,又当好配角。

4、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作出积极改革探索,取得明显成效。从2019年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看,与法院息息相关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和保护少数投资者三个指标排名均取得较好名次,全面拉升中国营商环境“平均分”。司法助力在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跃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在“执行合同”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制延期开庭次数、民事诉讼案件集中审理、强化司法公开、加强电子卷宗与信息化建设、立审执相互衔接配合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执行合同”指标得分80.9分,增加1.93分,排名提升1位,列全球第5,该指标是10个指标中排名最靠前、且唯一连续5年保持世界前10名的指标。其中,中国企业家解决商业纠纷平均耗时496天,费用为索赔金额的16.2%,均好于东亚太平洋地区平均水平。提升最大的是二级指标“司法程序质量”指标,得分16.5,满分18分,已经连续两年排名全球第一,是全球最佳实践者。按照一些世行专家的说法,在诉讼服务、电子诉讼等领域,已经是中国的改革实践在引领世行评价指标的更新优化,是改革让中国成为执行合同效率最高的经济体之一。

在“办理破产”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破产案件管理,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推进完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平台,推动建立法院与政府破产案件协调、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等,精准对接“办理破产”指标,极大改善了“办理破产”制度机制和实施环境。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办理破产”指标从去年全球第61名提升至今年的第51名,上升了10位。其中,考察现有破产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得分13.5,总分是16,排名提高了10位,高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的平均值,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

5、吉林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为开展专项行动提供了哪些基础条件? 

2018年以来,吉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北和吉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在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等方面下功夫,为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很好成效。其中比较突出的成效,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个一”:一是出台了一批务实管用的文件。2018年以来,吉林高院出台了10余份司法政策文件,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重大战略实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比如,为助力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引导全省法院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积极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给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双重影响,出台了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和审理涉疫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指引等。二是干成了一些固本培基的要事。比如,聚焦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强化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推动审判执行质效实现了跨越式提升,摆脱了处于全国下游乃至垫底的窘境。持续加大司法改革力度,设立专业审判庭,成立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实现了对金融、破产、环资、知产等类型案件的归口管理、类案专审,健全完善了全省民商事审判专业化格局。部署开展“加强管理年”活动,深入开展纪律作风专项督察,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司法作风,全省法院奋发进取、争先进位的工作氛围逐步形成,广大干警责任意识、进取精神得到进一步增强。三是破解了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比如,大力推动构建全方位、覆盖全省各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并以此为载体,着力推进法治政府、诉源治理、破产审判、执行联动、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既为吉林振兴发展、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力量,也为解决法院难题、促进法院工作创造外部环境。以往的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6、当前我省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有哪些司法需求?在专项行动中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予以回应?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防控双重影响,吉林省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存发展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主要体现在:

一是对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出迫切需求。受疫情影响,各地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多发,现在我省法院已经显现出“前轻后重”的收案趋势。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期待尽快摆脱矛盾纠纷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对此,专项行动将着重在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压降审判用时上下功夫,同时,紧紧依靠党委和政法委领导,深入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前端治理。

二是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出迫切需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弱,加之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层出不穷,一旦涉诉,难以承担较高诉讼成本。对此,专项行动将从规范诉讼费管理,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广泛应用电子服务平台,扩大网络司法拍卖等方面入手,依法降低涉企纠纷诉讼成本,确保困难企业打得起官司。

三是对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随着执行攻坚力度持续加大,司法强制措施客观上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在调研中企业对此也多有反映。对此,专项行动将以规范执行行为、提升执行质效为重点,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要秉持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体恤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对企业严格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最大限度保护涉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四是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迫切需求。近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益突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巨大挑战。对此,专项行动将聚焦涉企金融借款、融资担保、担保合同等案件,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动和平化解银企纠纷、推动银企合作,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五是对推进“僵尸企业”出清提出迫切需求。受破产污名化、破产费用保障不足、财产变现难等因素制约,“僵尸企业”出清工作效率不高。疫情影响下,“僵尸企业”数量还会有所增加。对此,专项行动将围绕内部完善工作机制、外部强化保障两条“主线”,大力推进破产重整和解、完善破产管理人机制等28项具体措施,对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作出全面安排。

7、开展专项行动将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是吉林高院党组因时而进、因事而举、因需而新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将对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产生积极影响。

一是为持续优化吉林营商环境提供更强劲的司法助力。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的实践载体。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整体工作来看,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直接对标全球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有助于全面提升吉林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质效,促进吉林营商环境的改善。

二是为推动吉林振兴发展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关乎经济发展质量,是吉林振兴发展的当务之急。在全省法院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有效解决纠纷解决耗时长、成本高、诉讼服务不到位、诉讼体验不佳等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助力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与以往司法服务措施相比,此次专项行动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精准回应”为策略,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能够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是为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搭建更广阔的实践平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涉及到法院审判、执行、改革、信息化建设等方方面面,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过程也是法院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的过程。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既是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专项行动将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培育新的增长点,为推进法院重点工作提供新的着力点,为全面提升吉林法院管理效能注入新的动力源。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展专项行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是推动实现吉林法院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四是为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体系提供更积极的实践探索。与以往推出的“优化传统审判业务类型”和“创新司法服务类型”司法保障举措不同,专项行动是首次在“对标世界银行评价指标型”司法举措上作出新尝试,进一步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项行动以形成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为主要目标,着力解决我省法院工作制度机制体系性不足,微观层面缺口较大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专项行动建立“月调度、季总结、年评价”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省三级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了工作落实力和执行力。这些探索有助于健全完善工作体系,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了根本保障。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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