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丨一次“彩虹之旅”

21.12.2020  21:41

  2018年6月24日凌晨的一起伤害案件,在威严的法律面前,槌落息争。然而,案中的被害人陈某一家却由此深陷巨额医疗费和生活无助的极度困难中。其母冯某清万般无奈下找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面对一个破碎郁困的家庭,该院用爱心和担当,讲述了一个司法救助的暖心故事。

一场饭局延生的“难局

  两年前,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的陈某,在河北省固安县某饭店与曹某君喝酒聊天,二人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曹某君将啤酒瓶砸在陈某头部,致陈某额头流血。第二天早上,陈某昏迷不醒,被送至河北省固安县中医院,后转院至北京市天坛医院。经鉴定:陈某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陈家提起诉讼。2018年11月19日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曹某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害人陈某治疗没有结束,无法确定治病花销总额而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陈某被伤害以来,其母亲先后带其到河北省固安县中医院、北京市天坛医院、吉林省脑科医院和四平市神农医院进行救治。已经花费治疗费用50余万元,后续还需要一定的费用进行治疗。为给陈某治病,这个家庭花光了全部积蓄,并欠下巨额债务,因无力承担医院治疗费用,无奈将陈某接回家中。

2019年被害人陈某的母亲向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为一级伤残。目前陈某呈昏迷状态,依靠氧气、药物维持生命。案件发生后,陈某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医药费以及民事赔偿,仅有的住房因欠债务抵押给债权人。现母子俩借宿在亲属家。

  “难局”之中有难题

 

  2020年10月,被害人陈某的母亲冯某清来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控告申诉部门干警接待并听取其申请理由后,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经审查,按照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即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此案不属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面对一个无助的母亲、一个破碎的家庭,该院党组讨论决定就此事召开公开听证会。最终决定,由分管控告申诉部门的副检察长刘铁良带领两名干警以及律师,收集、调取提起司法救助需要的全部材料,前往河北省固安县办理相关事宜。

  “彩虹之旅”显司法温度

 

  2020年11月25日,一行人来到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全部材料进行审核后,固安县人民检察院调取了案件的全部诉讼卷宗,并当场与固安县人民法院取得联系,帮助沟通协调关于民 事部分立案、缓交诉讼费用等问题,并表示若被害人在民事诉讼终结后得不到赔偿,便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两地检察院详细深入地交流了救助案件的情况及相关材料。研究解决民事诉讼部分如何进行,以及今后可能涉及的司法救助问题。

随后,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一行人来到被告曹某君位于固安县大曹营村的家中,经向村部了解情况得知,曹某君的父亲是智障,其母亲生下曹某君后便离家出走,杳无音讯。曹某君靠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家中也十分困难。

  根据实地走访情况,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示鉴于双方家庭的特殊性,将协调固安县人民法院加速办理此案民事部分。

 

  2020年11月26日晚,一行人经过一天的奔波回到了四平市。次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树森电话联系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式邀请对方来被害人陈某的家里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最终,两院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将共同携手推进此案尽早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