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关检察: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14.11.2017  03:08

  “希望通过我院的努力,能给这个孩子一些物质上的帮扶和精神上的鼓励,早日恢复身心健康。”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副部长郜玉明说。近日,该院经过实地走访和核查,决定受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被救助对象孙小丽(化名)今年14岁,2017年8月28日0时至4时许,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伙同其朋友于某某在长春市南关区某居民楼内无故对被害人孙小丽进行殴打辱骂达4个小时。在范某某和于某某二人入睡后,孙小丽为逃生从七楼跳下。经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某脑部外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未构成伤残,左大腿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

  进行腿部手术及治疗花费了小丽亲友凑集的2万余元,她因无钱进行其他医疗救治,只能长期卧床养病,且原案的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均无赔偿能力,无奈小丽委托其姑父向南关区检察院申请了国家司法救助。

  2017年11月7日,南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伟平带领5名工作人员,前往孙小丽的原居住地进行实地考察。据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孙小丽的母亲于2009年服农药自杀身亡,父亲长期酗酒,无业且无经济来源。家中原有的两亩多地,因长期无人耕种,已流转他人。孙小丽现在由其爷爷奶奶抚养,但两位老人也已年过70岁,照顾孙女的能力也有限。“经过我们实地的审查核实,认为孙小丽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范围,我们将尽快把材料递交到区政法委,如果顺利的话,小丽能得到两万块钱的司法救助。”郜玉明说。

  

检察官说法

  什么是司法救助?

  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刑事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后,在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是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