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十四载 一纸检察建议荒地变良田

24.05.2018  15:45

  民以食为天,食以地为本,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也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初,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了农田保护专项行动。

  2018年3月13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在履职中发现位于秀水镇后沟村和苏家村交界处有一地块撂荒,荒地内用废旧轮胎围挡了临时赛车道,并立有“怪车坊”、“赛车运动基地”等牌匾。经榆树市检察院调查核实,该宗地总面积为27813平方米,其中4390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003年,榆树市交通局修建黑大公路时向土地承包人临时租用做拌料场,2004年,未使用完毕后交付原承包人,但因种种原因该地块一直闲置。2017年10月,承租人尚某在该地块上欲修建赛车场,部分设施完工,但并未投入使用。

  该地类部分为未利用地,部分为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内建赛车场不符合土地总体规划,承租方亦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造成了对耕地资源的严重破坏。

  2018年3月19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向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责令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

  榆树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采取措施,对该地承租人尚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十五日内恢复土地原状。尚某在接到榆树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后,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改,现已恢复平整,达到耕种条件。

  国家划定基本农田,建立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是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护作用。榆树市作为全国知名的农业大市,粮食产量在全国十一连冠,农田保护尤为重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榆树地方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