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闭幕

02.12.2017  01:49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2月1日下午在长春闭幕。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马俊清,副主任房俐、陈伟根、车秀兰、李龙熙,秘书长袁洪军及委员48人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高福平参加会议。副省长金育辉,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会议由房俐主持。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马俊清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吉林省专利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吉林省公证条例》,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四平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通化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城市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吉林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文/李朝瑞 何琳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