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医保经办系统 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29.12.2017  09:50

  为进一步强化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打造服务品牌,结合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相关要求,12月20日,吉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医保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群众权益的直接守护者、公共服务的一线提供者。医保经办系统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真正落实,关系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巩固和发展近年来作风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建立为民、务实、清廉的经办干部队伍的需要,也是持续解决作风建设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将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立足长远、常抓不懈,不断改进作风,提升全省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建立经办机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为主线,坚持整体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相配套、问题导向与深化改革相协调、改进作风与发展业务相促进,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健全制度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使经办机构和经办人员为民服务理念进一步树立,运行机制和环境进一步优化,服务能力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在今后作风建设方面提出的总体要求是: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服务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强化组织领导,着力实现场所设置合理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经办流程规范化、为民服务精细化、工作方法多样化,着力把医保经办窗口打造成展示良好形象、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意见》从以下四个方面明确了加强全省医保经办系统作风建设的16项措施。

   一是要健全经办机构作风建设的制度体系。 主要措施包括:1.完善服务规范,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并根据医保经办机构特点,不断探索适应事业发展和服务需求的经办服务制度。2.完善纪律要求,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纪律要求》,并结合实际加以细化和完善。3.完善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按照因事设岗、职责分明,任务明确、权责一致,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促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效落实。4.建立党员先锋岗制度,凡经办机构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实行佩戴党徽、亮牌服务,公开服务承诺。各经办机构党组织要把窗口单位党建情况作为年度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经办机构顺畅运行的体制机制。 5.增强服务功能,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窗口”受理,将更多服务性事项交由经办服务大厅承办,建立面向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服务清单制度,编制服务指南,增强窗口服务功能。6.整合服务资源,大力推动经办业务合并和功能重组,推进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努力实现“一门式”办公、“一站式”服务。7.加强区域协同,建立异地业务协作的正常工作机制,打造信息交换和资金转移平台,推动异地业务逐步实现本地化、网点化办理。

  三是持续提升经办机构的服务能力。 8.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健全标准体系,抓好各项标准的贯彻落实。9.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完善业务信息和服务支持信息系统为基础,及早实现在地区间的“一卡通”。10.加强专业化建设,开展一专多能训练,提升窗口单位业务人员专业素质,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严格考核制度,引导和约束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11.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构建各相关窗口单位互联互通的服务网络。改善窗口服务环境,对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安保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12.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对特定群体优先服务的“绿色通道”。完善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自助终端机、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查询、经办和监督功能,推广网上服务、移动通讯掌上服务、短信息、自助服务等多种服务形式,方便人民群众。四是建立加强作风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13.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各医保经办机构要确定负责作风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定期研究分析作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群众的新诉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和工作合力。14.建立服务评价机制,通过服务满意度评价、服务场景实时监控、网络舆情监控等措施,实现服务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控制、监督与分析。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等方式,加大社会监督力度。15.建立宣传引导机制,注意发现和总结窗口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16.建立督导检查机制,通过督导调研、明察暗访、互查互检等方式,对各经办机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