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首例调解促成和解

04.05.2018  21:03

  4月27日,长春市首家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二道区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后,开展了首例调解并促成和解。

  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2017年11月30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在二道区吉林大路某食杂店内,与犯罪嫌疑人李某(食杂店店主)因查询代收快件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双方均受伤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赵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李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经二道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二道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环节,犯罪嫌疑人赵某和李某向二道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办案人提出和解意向,双方家属亦到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提出申请。经案管部门协调,二道区检察院向二道区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发出《移送人民调解委托函》,将该案伤害赔偿部分移送委托调解。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双方委托代理人共同协商,达成一次性伤害赔偿事宜和谅解协议。

  通过开展调解并促成和解,该案收到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二道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检调对接联动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工作对接机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