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2016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

16.11.2016  15:02

 

        日前,省质监局下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统计调查工作由省局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具体实施。省质检院要制定统计调查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测项目及判定原则等内容,报省局审核后实施。       此次统计调查范围是依据我省制造业企业数量和地区分布情况,按照3.5%比例和大、中、小微型企业兼顾、地区兼顾原则,确定纺织、建材、化工等7类24个行业1020户企业为统计调查范围, 每户企业原则上统计调查1个批次产品。统计调查方式采取随机确定统计调查企业名单、随机确定产品规格型号的方式组织实施。如产品自检项目满足统计调查检测方案规定时,采用企业自检数据作为统计调查依据;当不能满足规定检测项目时,采取抽样检验方式判定产品质量合格水平。       此次统计调查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开始,2017年1月15日完成。       通知强调,此次统计调查工作不收取费用,调查样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购买(企业自愿提供除外);统计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要严格保密,调查结果不反馈企业、不对外公布、不作为奖励和处罚依据。通知还对此次统计调查工作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强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好组织、统筹工作,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完成;积极宣传,引导企业自觉配合、主动提供相关信息,防止出现拒绝统计调查等行为;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协助省质检院完成统计调查的企业信息填写、自检信息调取、样品抽取、样品封存等相关工作;做好监督,发现被委托单位相关人员在统计调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向省质监局反馈,省质监局将依法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