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社局发布2018年农民工维权教育提纲“四个不盲目 三个必须要”

13.02.2018  15:41

  日前,四平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发布2018年农民工维权教育提纲,提醒和组织农民工开展学习,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意识,加强自身权益保护。今年,四平市农民工维权宣传口号是“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四个不盲目,三个必须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为了加强对农民工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四平市人社局总结多个易发、多发的农民工被侵权的事件经验,形成维权教育提纲,在2018年春季后大批农民工即将外出务工之前向社会发布。

   选择正规劳务输出渠道,不盲目就业。 农民工进城务工应当选择信誉好,相关部门有注册备案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应聘,履行正规的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或协议等是讨要工钱的重要证据,不可忽视。

   慎重签订劳动合同,不盲目签字。 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要认真查看合同内容,对显失公平的劳动报酬、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等条款,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用人单位明显侵权的情况下,可提出抗辩,或拒签合同。

   按法律程序讨回公道,不盲目乱告。 发生侵权事件时,当事人要针对事件类别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的消除侵权危害,按法律程序讨回公道。

   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维权,不盲从“私了”。 发生侵权后,希望劳动者能积极向当地各级政府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争取依法解决,不要轻信“私了”。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问题都很重视,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建立了解决机制,并且多方联动,只要是农民工进行合理诉求,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招用工后,如用工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面要及时拿到用工单位劳动就业登记表、临时用工协议等,把合法用工起薪点抓到手;另一方面可以直接到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补签劳动合同。

   必须要拿到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在建筑业尤为普遍。发生此类事件,劳动者应当搜集相关证据到当地人社部门的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请求权利维护。建筑业用工,开工前根据相关规定一般会到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交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生拖欠事件后,农民工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经支队核实情况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其它行业发生拖欠事件时,劳动者要及时搜集有关证据,到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投诉,经过庭审裁决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超过支付期限,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必须要得到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待遇。 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因单位原因提前终止履行合同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以外),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四平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