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

20.01.2018  00:21

吉妇发〔2018〕2号

 

 

吉林省妇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支持

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

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妇联、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妇联、财政局,各县(市、区)妇联、财政局: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团组织,承担着代表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组织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重要职责。基层妇联组织处在妇女群众工作最前沿,是凝聚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第一阵地和第一平台,是妇联全部工作的根基,直接承担着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职责。2017年12月,全国妇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妇字〔2017〕32号),对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妇联组织深化改革,落实全国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对群团组织增强“三性”、去除“四化”、深化改革、加强基层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障,重点解决好群团基层力量严重薄弱的问题。2017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群团改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群团组织直面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敢于攻坚克难,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要求各级党委负起组织推进群团改革的责任,正确把握方向,及时了解情况,认真解决难题,以改革推动群团组织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必须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工作上全力支持基层、作风上经常深入基层、资源上努力下沉基层,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基层,使基层真正强起来,推进妇女在发展中更多更公平地享有改革和社会进步成果。

二、当前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央及我省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以来,省妇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及省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实行妇联干部直接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县以上妇联干部100%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妇女群众1194名,为基层办实事4036件;下大力气推进基层妇联改革,100%的村妇代会改建村妇联,新增兼职副主席2.8万人、执委14万人;下大力气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建立各级妇联新媒体平台130个,微信工作群1.2万个,有效凝聚了广大妇女群众。

虽然我省的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取得了有效进展,但是仍存在较多困难和问题。比如,随着妇女群众就业、生活、聚集方式日益多样化,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覆盖不到、覆盖不全的情况仍然存在;基层妇联队伍扩容后素质参差不齐,履职能力建设需进一步跟进;基层妇联缺资源、缺手段特别是缺经费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县(市)没有将妇联组织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很多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妇联组织没有固定工作经费,影响了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开展。

三、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主要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服务妇女群众能力、夯实妇联基层基础,一方面要靠妇联组织自身抓住改革机遇、破解薄弱环节,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另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为基层妇联组织和基层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深化基层妇联组织改革。认真落实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夯实基础  更好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的意见》五方面要求和吉林省妇联《关于大力推动全省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的通知》“五联五优化”措施,继续推进基层妇联组织形态的重构,加快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纵向向村民小组、村屯、居民网格等妇女生活最小单位延伸,横向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拓展,推动在单独组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妇联组织,拓展“妇女之家”建设领域,实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身边一个家”的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新格局。

加强基层妇联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按照下管两级的原则,采取上级妇联干部走下去、基层妇联组织成员请上来等不同方式,强化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养和实践锻炼,组织新任妇联主席、兼职副主席和执委分级分层培训,确保任职期间普遍接受1次培训;鼓励专职妇联干部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着力提升开展妇女群众工作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

落实对基层妇联的经费支持和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支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保障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努力为基层妇联组织提供长期、稳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按照所辖地区妇女人口数,原则上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钱的标准安排妇女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将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关于坚持党建带妇建  全面推进服务型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的意见》(吉妇发〔2015〕1号)要求,在村(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妇女工作经费。将村(社区)妇联工作经费纳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统筹解决。财政状况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

各级财政部门和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妇联工作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吉林省妇女联合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