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更新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的通知

23.03.2018  19:37

 

吉建质〔2018〕2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大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专家作用,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决定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

专家库由我省建设领域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在业界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的高端人才组成。

二、专家库专家的工作职能

(一)接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或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巡查、施工现场标准化考核、论证、咨询、鉴定及省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等工作;

(二)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全省标准、行业标准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参与对工程质量监督与管理的理论、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四)为省站开展各项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建议。

三、专家库成员推荐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具有扎实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现场技术能力,在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三)熟悉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四)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求。

四、报送材料

包括文字材料、电子材料两部份。

文字材料:《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证(网上学历认证证明)、职称证书、已注册(登记)职业资格证彩色扫描件及与专业有关的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各一式二份,必要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以上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电子材料:《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五、推荐程序

入库专家由本人自愿申请,经专家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由各地市级或省直管县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统一推荐报送。省直单位的专家可直接向省质监站申报。电子材料可直接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六、其他说明

(一)该工作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推荐工作原则上应入库专家本人自愿,由各地统一组织办理。

(二)专家经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在网上公示,聘期为三年。 

(三)申请材料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报送省站,逾期不再受理。

(四)材料接收事宜

接收地点: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31室,邮编:130051

联系人及电话:郭  剑   0431-8275258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