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09.11.2017  13:13

  吉建城〔2017〕1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环卫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用局、执法局、市容环卫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卫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与国家和省政府要求还存在一定不足。为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根据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考核评价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考核评价办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