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25.05.2021  13:31

吉建管〔202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建委、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劳动者权益,我厅决定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人员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现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0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

人员实名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动态管理,落实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21〕5号),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以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建立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为建筑业改革发展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水平专项提升行动,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实现实名制管理在建筑施工现场全覆盖,人员考勤率达到80%以上,运用实名制等信息化手段达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人用工监管的常态化。逐步构建起高效、有力的现场从业人员监管体系,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使用监管。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及时配备实名制管理所必需的硬件设施设备,硬件设施设备应符合“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要求,最迟配备时间不得晚于开工时间。

(二)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监管。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使用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在岗考勤,月考勤天数达不到施工日80%的,认定为不在岗履职,其他岗位现场管理人员月考勤天数要达到70%以上。

(三)加强建筑工人用工登记、考勤监管。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督促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通过省实名制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考勤,不得遗漏。未进行实名登记的工人,不得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不能通过工资专用帐户发放工资。

(四)加强实名制所需设备的监管。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应对工地配备的实名制设备进行现场功能测试,重点突出对设备是否具备防视频、照片作假功能的检查。设备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工地限期整改。

 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要对上述事项加强监管,对照本方案附件1中列明的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和对应处理措施,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工作计划

(一)宣传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要通知过多种宣传渠道将开展专项提升行动要求通知到所有在建工地,各工地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对本地在建项目进行排查,发现在建项目未及时开展实名制登记、考勤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根据省实名制平台预警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实名制登记、考勤制度落实不好的项目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省住建厅将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和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各地在建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

(三)总结阶段(2021年9月上旬)

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总结专项提升行动工作经验,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住建部门作为专项提升行动实施主体,要提高对专项提升行动的认识,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实名制管理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发送省实名制管理群内。

    (二)强化层级监督。省住建厅将持续做好专项提升行动的督查指导,根据省实名制平台预警情况及时通报各地实名管理落实情况,各地要及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每月省住建厅将根据各级住建部门检查情况、处理处罚情况及平台考勤记录,制发正式通报。

(三)保障数据合法安全。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应使用“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网址为 http://www.bankcool.cn )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考勤等实名管理。未经省住建厅同意,不得将实名管理采集产生的数据违规提供给第三方,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应当遵循“一数一源”的原则,不得向施工现场重复、多头采集实名管理数据。省住建厅按相关规定与相关部门做好数据的共享和业务协同。

(四)监督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定期对项目落实实名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未通过省实名制平台录入企业、人员信息,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考勤的,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以5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对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省住建厅将选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管理水平提升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1.吉林省在建项目实名管理检查内容及处理措施

          2.吉林省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提升行动排查工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