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17.03.2017  21:37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总体部署要求,省公安厅牵头起草了《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2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办法》,《办法》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3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作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刘培柱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日益凸显,目前,全国各地普遍采取招聘辅警的方式加以缓解。实践证明,辅警队伍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已经成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辅助力量。但辅警在管理上一直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为规范辅警管理工作,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安部、中编办、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辅警队伍管理的有关政策进行了明确。按照国家提出的辅警队伍管理法治化的方向性要求,针对全省辅警队伍规模大、成分复杂、管理难题较多的实际,省政府决定以具有较强约束力和执行力的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办法》。省委、省政府对制定出台《办法》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刘国中,副省长、公安厅长胡家福等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为《办法》制定出台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刘培柱介绍,《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在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和管理体制;在主体部分,主要对辅警的岗位职责、招聘、职业保障、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在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部门和生效时间。刘培柱介绍,《办法》包含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身份性质。《办法》规定,辅警是指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其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办法》明确了辅警的岗位职责。《办法》规定,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警务活动。《办法》还规定了辅警禁止从事的工作。《办法》明确了辅警的招聘使用。《办法》规定,辅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由省公安厅提出全省辅警用人额度意见,经省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辅警的招聘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办法》明确了辅警的职业保障。《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辅警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服装装备、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辅警工资应当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标准,合理制定辅警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配发符合公安部要求的工作证件和服装,并根据工作需要,为辅警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办法》明确了辅警的管理监督。《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辅警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培训、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对辅警开展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开展年度考核并由辅警使用单位开展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职级晋升、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合同的主要依据,并与辅警工资待遇挂钩。《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将辅警的考核和职级晋升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建立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处理相关投诉和举报。从总体上看,《办法》通过认真落实国家对辅警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着力理顺管理体制、明晰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职业保障,将对提升全省辅警队伍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刘培柱表示,我省是继广东之后第二个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的省份。下一步,省公安厅将组织全省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编制、民政、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制定与《办法》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积极稳妥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稳步推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努力推动全省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

  发布会上,刘培柱常务副厅长和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就制定和落实《办法》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法制日报、大公报、吉林日报、北方法制报、新文化报、城市晚报、东亚经贸新闻、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等20余家媒体、30余名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