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通报八起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18.11.2017  13:31

  近日,长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这8起典型问题是:

  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乐山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委员陈海峰,为他人违规申报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09年,陈海峰在负责落实本村泥草房改造过程中,采取出具虚假证明和利用假照片等手段,利用职务之便为3人违规申报泥草房改造补助金,骗取专项扶贫资金1.8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陈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长春市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耿立华、长青村村委会委员李福来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4月,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将9名不符合条件的长青村村民纳入贫困户。2017年8月,又将扶贫爱心超市代金卡发放给已从贫困户名单中剔除的9名村民,致使其享受相关扶贫待遇。耿立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李福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林园社区副主任姜亚珍,对低保金发放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3月5日,低保户张青学将自己住院的医疗票据报给林园社区负责二次报销的低保专干孙巍(另案处理),孙巍将张青学的报销金2405元据为己有。2016年11月4日,林园街道纪工委核查此事时,孙巍于2016年11月23日将2405元现金退给张青学,并要求张青学在收条上注明收款日期为2016年3月15日。姜亚珍身为林园社区分管民政工作的副主任,对低保专干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姜亚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双阳区双营乡黄金村报账员郭忠江工作失职问题。郭中江在申请泥草房改造补贴资金审核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就签字上报,导致村民胡某骗取泥草房改造补贴资金1.6万元,给国家造成损失。郭忠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榆树市八号镇十五号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邢国栋违规为其父母申请低保问题。2014年3月20日,邢国栋的父母因病申请低保。2014年6月30日榆树市民政局核准其申请,并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为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16年5月,按照规定邢国栋父母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邢国栋未及时向上申报取消其父母享受的低保待遇,侵害了国家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邢国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安县小城子乡财政所所长张洪彦,对专项扶贫资金发放失察失管问题。2010年2月,小城子乡财政所将小城子村申请的蔬菜大棚补贴资金20万元,交由小城子村自行组织发放。小城子乡财政所既没有具体参与发放,也没有实施有效监管,致使小城子村在发放蔬菜大棚补贴款过程中,只发放了7.6万元。张洪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德惠市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刘嘉才,对低保户审核不严,导致下属人员骗取低保资金问题。2011年1月,在按照上级要求对低保人员身份重新审核认定、对低保户重新审核建档工作中,导致辖区内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民李某等10人以伪造病历等方式通过审核并享受低保待遇,骗取低保资金5.54万元。刘嘉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奋进乡龙家村会计刘凤有,泥草房改造工作失职问题。2008年至2010年,龙泉村进行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刘凤有在明知村民刘某家没有泥草房,而借用同村赵某家泥草房拍照办理手续的情况下,仍为刘某家申报泥草房改造补助,并使其获得3000元泥草房改造补助款。刘凤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典型问题,反映长春市少数党员干部对精准扶贫工作认识不深、落实不力,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啃食了群众获得感,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

  通报强调,上述问题的查处彰显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脱贫攻坚纪律的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扶贫领域重点人员和重点区域,着力解决扶贫工作落实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力度,充分运用问责利器,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把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吉网 吉刻APP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