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住房保障政策培训班的通知

23.08.2018  10:40

  

  吉建保〔2018〕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关于举办2018年住房保障政策培训班的通知》(建保综函〔2018〕1号),为提高住建系统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住房保障工作科学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在我省长春市举办2018年住房保障政策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和地点

  9月4日-7日,吉林省宾馆三楼会议中心,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2598号(人民广场旁)。

  二、培训对象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分管负责人,负责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工作的处(科、办、中心)负责人、融资平台负责人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当前棚改及公租房工作形式与任务;

  (二)棚改政策解读及相关工作经验交流;

  (三)公租房货币化、公租房运营管理等工作经验交流;

  (四)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经验交流;

  (五)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棚改业务政策解读及棚改贷款工作经验交流等。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班不收费,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承担。参加培训学员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培训学员汇总报名工作,于8月24日前,将参加培训学员名单(附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各市(州)住建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本级及所辖市县报名工作,原则上,各市县参加培训人数应控制在4人以内。报名时要明确本地区培训学员组长一名,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学习纪律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市县要加强培训期间学员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学习纪律,确保培训取得效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陶  然 0431-82752487(兼传真) 15568842061

  曲景琦 0431-82752387 1357873339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保障政策培训班报名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