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杨克勤代表领衔建议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

19.03.2018  18:24

  “我们建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法》。”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为领衔代表,与吉林省代表团33名代表一道,共同提出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的建议。

  在谈到提起这份议案的初衷时,杨克勤代表说,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检察、审判工作也有了长足发展,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彰显我国司法文明与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强调说,由于缺少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法,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仍附属于普通司法,这无疑影响和制约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

  关于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法》的必要性,杨克勤代表从四个方面作了充分阐释:第一,未成年人司法的价值追求、职责使命、内在规律上都与普通司法不同,应当予以独立。未成年人司法不以定罪量刑和定纷止争为最终目标,而是以案件事实为切入点,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呵护其健康成长。因此未成年人的司法理念、工作目标、评价标准、法律依据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区别,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法是实现这一要求的前提。第二,制定专门的未成人司法法是司法文明与进步的标志。我国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也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签署国,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既是履行国际义务,也是彰显我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第三,制定专门未成年人司法法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千万家庭幸福,应当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制定专门未成年人司法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第四,缺少专门未成年人司法法,严重制约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发展。当前,我国涉及未成年人司法的相关条文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中,缺乏系统性,甚至存在冲突,影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这些都迫切需要专门立法来破解。

  杨克勤代表提出,制定《未成年人司法法》应遵循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双向保护、平等保护,特殊保护、教育为主,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理念和原则。将这部法律定位为特别法,是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合一,不仅要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容,还要规定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利司法保护机制,不仅要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教育挽救感化,还要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以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应有作用。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好这部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