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出台今年“一号文件” 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21.01.2018  07:05

  19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关于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 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作为省检察院2018年“一号文件”,《意见》的出台反映了我省检察机关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推动全省经济振兴发展的决心和担当。   《意见》从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自主经营权、参与公平竞争权等5方面,强调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从严格区分罪与非罪、 严格保护企业生产经营、严格规范自身涉企司法行为等三方面,强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意见》还从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和建立健全协调联络工作机制两方面,强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支持保护企业家的绿色通道。   “此次出台的《意见》极具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据省检察院检务管理部部长张昕介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侵犯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权、经营权、竞争权的突出问题,《意见》依法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规定,方便掌握、易于操作。   省政协委员、吉林大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远征表示,“《意见》对于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指导性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意见》把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支持建设新时代企业家队伍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为全省新一轮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增强企业家创新创业信心。”省人大代表、吉林省白山方大集团董事长宁凤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