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执法检查汇报会

14.07.2018  09:2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6月中旬,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我省部分地区开展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重点的环保法律执法检查。

  省委对此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巴音朝鲁作出重要批示,亲自参加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落实生态环境大会精神、加强生态环境法律监督提出要求。

  此次执法检查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金振吉,副主任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带队,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询问、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交换意见等方式,对燃煤锅炉、秸秆利用、污水处理、工地扬尘、水质监测、重点排污企业等问题点位进行了检查。

  7月13日,检查组召开总结汇报会。在听取各组汇报和专家建议后,金振吉指出,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之后,立即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执法检查,这是坚决贯彻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人民群众期盼、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作用的具体举措。金振吉要求,执法检查报告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以依法监督为原则,认真分析法律规定的约束性要求是否落实、各类法规和标准是否完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执法主体是否依法履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人大法律监督,做好跟踪整改工作,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常晓春主持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