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6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13.12.2016  04:0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集安市、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珲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等规定,省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吉质监质函〔2016〕348号),并委托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实施。截至目前,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单位没有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问题;存在个别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配合主动性不强、支持力度不大的问题;存在一些企业不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问题;存在极个别单位和企业为统计调查工作设置障碍的问题等。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按时为省政府提供考核结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责任。统计调查工作是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统计调查结果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结果和本地区在全省的综合排名。各单位要本着为省政府和当地政府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措施组织落实,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要主动配合。本次统计调查工作面大量广,涉及企业多。各单位要提前掌握本地企业基本信息并主动为省质检院提供。鼓励有条件单位派人参加本地区的统计调查工作,不能派人参加的,也要为统计调查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凡不提供被统计调查企业基本信息的,甚至为统计调查工作设置障碍的,将按照情节核减该地区该项考核分数。 三要宣传到位。统计调查工作直接面向企业。各单位要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各项要求和规定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主动配合,积极提供统计调查有关信息。企业不接受统计调查或者拒绝提供统计调查有关信息,导致统计调查结果不理想的,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16日前将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和人员信息报省局和省质检院。省局将对统计调查工作跟踪指导,视情况印发通报并报省、市(州)、县(市)政府。 联系人:韩冬、吕德峰、葛伟琴, 电话:0431-85237065、0431-85000099, 传真:(省局)0431-85237137、(省质检院)0431-85000099。   附件:各单位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责任部门和人员统计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