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火眼金睛” 查获上路报废车

03.11.2017  23:21

  一名司机驾驶报废车上路,结果被交警查获,车辆被扣,司机被罚,排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10月29日10时许,市交警支队莲花山大队民警于春翔、协警杨哲在双九公路日常巡逻,发现一辆锈迹斑斑的面包车由南向北驶来。民警将车辆拦停后,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车证,经查询对比,民警确认该车已超过使用年限,属于报废车辆。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车主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