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08.08.2017  10:53

  为进一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和《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长环联〔2017〕1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近日,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九台分局委托吉林省中实环保工程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九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经专家评审,已由九台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九台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40个,总面积207.58平方千米,占九台行政区域面积的6.64%,划定范围分布于中心城区和其余的14个乡镇、街道。方案对划定后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小区)、禁养区以外的现有养殖场(小区)、禁养区以外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小区)以及散养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依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和管理要求。

  目前,九台区投入补偿资金50.5万元,已完成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内5个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对禁养区内的其余38个养殖场(小区)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

  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对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