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在家乐福超市买榴莲变质 提出十倍赔偿

07.08.2015  10:52

4日下午,市民张女士在家乐福超市新天地店,买了一个榴莲,可没成想,回到家就发现,这个榴莲已经腐烂变质,她向超市提出了十倍的赔偿要求。

眼前这个部分果肉已成糊状,还散发着一股酸味的榴莲,就是张女士花了70多块钱,在家乐福超市买的。发现这新买的榴莲变了质,她赶紧找到超市,工作人员答复,可以退换,但这种解决方式,张女士并不满意。

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张女士也懂一些,她认为买到变质食品,应该获得十倍赔偿。在家乐福超市新天地店,值班经理告诉记者,以往遇到顾客买到变质的水果等类似情况,都是退换处理,因为榴莲属于初级农副产品,无法从外表判断好坏,所以不满足十倍赔偿的条件。

对此, 长春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钟萍表示,水果的品质,有些情况确实从外表无法判断,所以不在十倍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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