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邀您参加

31.03.2017  11:50

随着旅游的快速发展,旅游商品已成为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购、娱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是促进旅游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企业增加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目前,我省旅游商品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

为了促进我国旅游商品的快速发展,国家旅游局连续9年举办中国旅游商品大赛,对各地旅游商品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年9月1日—4日国家旅游局在内蒙古(包头)举办首届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参赛种类多,获奖机会大。

吉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高度重视旅游商品开发工作,以“把吉林带回家”为出发点,鼓励企业及各界人士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积极打造吉林旅游商品品牌,使游客尽情领略吉林旅游商品的魅力,让旅游商品成为吉林旅游的另一张名牌。希望大家涌跃报名参加,也许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哟!

一、报名时间

4月01日-5月31日,经筛选后确定最终参赛商品。

二、参赛商品

民族特色旅游商品是包括:汉、蒙、回、藏、维、壮等五十六个民族的特色旅游商品。

主要包括:民族旅游特色食品类、民族旅游茶品类、民族旅游饮品类、民族旅游酒类、民族旅游纺织品类、民族旅游电子类、民族旅游陶瓷类、民族旅游玻璃品类、民族旅游金属品类、民族旅游合成品类、民族旅游日用竹木品类、民族旅游皮毛品类、民族旅游化妆品类、民族旅游个人装备品类、民族旅游鞋帽类、民族旅游首饰类、民族旅游玩具类、民族旅游工艺品类、民族旅游纪念品类。

三、具体要求

参评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中具有自主品牌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品牌知名、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除旅游工艺品外的商品必须是工业化批量生产的产品,手工制造的旅游工艺品不得是孤品。

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       参赛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本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四、奖项设置

金奖:100个

银奖:200个

铜奖:200个

未获金银铜奖的参赛商品将颁发中国民族特色旅游商品大赛入围奖证书。

五、评审方式

采取现场专家评审的方式。

联系人:谭成彪 

电    话:0431-88906897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