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针对矿产勘查开采等行业领域 国土资源部开展为期4个月的安全大检查

29.07.2017  00:51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将从2017年7月至10月,以遏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事故为重点,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为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第二阶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吊销证照等措施。第三阶段,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针对近期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明确有关处(室)专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对行动不力的要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根据《通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将分别于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部开发司、安委办。专项行动结束后,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