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9个市(州)、39个县级市实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全覆盖

08.08.2017  09:43
      截止2017年7月31日,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1804起,罚款金额9360.9万元。其中,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共计503起: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8起,罚款金额1659.8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44起;限产停产案件265起;适用行政拘留移交公安机关63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3起。与前两年同期相比,全省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增长4倍,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增长10倍以上。目前,全省9个市(州)、39个县级市均有“四项配套”办法案件,实现了全覆盖,为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了执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