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成立土地流转“农地贷”服务中心

18.01.2018  14:53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东辽县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有关要求,分别成立了东辽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东辽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公室、东辽县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三家机构合署办公,努力盘活“地根”、服务广大农民,为乡村振兴发展注入新活力。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农地贷”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东辽县成立的这三家机构将分别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三个层面,对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地实现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社会效能,对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中心将本着“依据政策、规范操作,突出重点、发挥效用,商业运作、稳妥推进,风险可控、建立清单”的原则,坚守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

  服务中心业务主管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后,农户可持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及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金融机构当地营业网点申请贷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即“自包自营型”农户,需提供县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及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二是以流转方式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即“流转经营型”农户,需提交《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明申请书》和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据了解,“农地贷”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以及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应满足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其中,从事农业种植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2年,从事养殖业生产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流转经营型”客户: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温室大棚以及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亩;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500亩。“自包自营型”农户:粮食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5亩;温室大棚以及林果、花卉、苗木、人参等特种农业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2.5亩;鱼池、网箱精养面积不低于50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25亩;大湖、水库散养面积不低于250亩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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