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系列解读专题五: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

29.06.2020  19:24

日前,吉林高院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并构建了全省法院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工作要求,吉林高院研究室总结梳理了5大专题32个问题进行全面系统解读。本专题将对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作简单介绍。

专题五: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

构建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目的意义?

一是充分发挥评价导向作用。通过对标借鉴世界银行和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为开展工作提供可衡量的基准标准,有助于根据指标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目标策略。

二是充分发挥评价激励作用。通过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和排名,全面反映各地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样貌,鼓励各地区法院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推动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整体工作实现良性循环。

三是充分发挥评价管理作用。通过对工作成效、过程管理及影响力的全面评估,实现对各地区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全流程、可量化、常态化管理,努力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一是提升关键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考核指标进行衔接融合,选取目前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中,能够体现世行评价核心理念,与时间、成本、效果等指标关联性最大、影响力最强的核心质效指标进行考察,旨在通过关键指标提升,整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成效。

二是改善公众体验。世界银行采用假设情景的标准化案例、委托第三方模拟填报获取评价数据。我国营商环境评价在沿用世界银行方法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更强调实际案例支撑。为此,指标体系也将提升公众感受度和满意度作为重点考评项目,纳入指标评价体系之中,旨在促进被评估法院坚持“眼睛向内”,进一步转变思路、转变作风。

三是推动工作落实。评价指标体系与专项行动部署的各项任务目标有效衔接,重点针对委托鉴定、财产保全、多元化解、诉讼服务、工作机制等设计相应指标,旨在通过评估推动专项行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对标借鉴世界银行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设计了效率、质量、效果、自动化、管理、影响力六大维度35项指标:

效率维度11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商事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直接影响世行评价标准中“时间”指标。

质量维度6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商事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质量,间接影响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的时间、成本、效果项。

效果维度共设计5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诉源治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效果,直接反映营商人士的满意度情况。

自动化维度5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涉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情况,涉及世行评价标准中的“自动化”指标。

管理维度4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集中反映各地区法院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情况。

影响力维度4个指标,主要考察各地区法院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获得的外部评价,包括正面评价和负面评价两种情况。

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是对标世行、省内可比。对照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设计指标,对“没有”的指标“填空白”,对“不好”的指标“强弱项”,通过指标引领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工作成效。同时,基于我省商事案件审判实际,将“商事案件”统计范围确定为物权纠纷之担保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之合同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之执行异议之诉,以确保省内法院间横向可比。 

二是立足实际、突显特色。该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吸纳世界银行的核心理念,但不拘泥于世界银行指标体系,重点围绕吉林法院工作实际设计各项指标,六大维度35项指标将世界银行评价标准,与当前法院系统各项质效指标评估工作紧密结合,与当前吉林法院重点工作充分结合,具有鲜明的吉林特色。

三是侧重过程、务求实效。由于我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起步较晚,各级法院在建机制、搭平台、抓落实上还有较大短板,还需要在夯实基础、统筹推进上下功夫。因此,在评价内容上,兼顾指标水平评价和工作绩效评价两条主线,注重对结果进行评价的同时也对过程进行评价。在指标选择上,坚持以求精不求全为原则,未对商事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已达100%)等优势指标进行考察,而是选择我省法院弱项指标,比如保全率、执转破适用率等指标进行考察,旨在通过增强评价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实用性来保障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如何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

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模式:吉林高院负责对全省各中级法院进行评价;中级法院负责对所辖基层法院进行评价。评价采取日常考评与节点考评、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方式。日常考评依托重点工作调度制度,选取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项纳入通报范围,以各单项指标统计数据分别对各中级法院进行排序;节点考评实行“百分制量化评估排序法”,节点考评原则上每年年终开展一次,考核时间和次数根据上级法院、党委工作安排,进行同步调整。定量指标以“数据乘以占比”确定得分,其中负向指标实行反向应用计分;定性指标按实际判定得分。各项指标得分累计相加后从高到低确定排序位次。

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工作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评价工作总体坚持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综合运用数据收集、问卷调查、民意访谈、查阅资料等评估方式,采用主观与客观、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全面、科学、合理反映受评估法院实际情况。为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收集资料—核查初评—反馈修正—终评通报”程序进行,各中院提供的佐证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吉林高院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由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二是以操作方便为原则,对定量指标,根据计算公式,由数据提供部门以统一标准从平台系统提取数据。对8项定性指标,由相关部门和各地区法院提供佐证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查阅资料形式作出判断,并提出赋分建议,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是以为基层减负为原则,评价工作由省法院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各成员部门为主体,各地区法院仅对已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校验,报送少量佐证材料。评估结果计入当年年终绩效考核。评估排序结果将通报至被评估单位,并抄报当地党委、人大、政协、政法委等机关,通报前向被评估单位进行反馈,被评估单位可以申请复核。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