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3年的“黑户”重拾生活勇气

12.10.2018  11:52

  “王主任,我现在帮村里人秋收,一天能赚100多块钱,再过几天我就能拿到身份证了!”9日上午,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吉林省出监监狱检察室主任王跃斌接到了一个来自黑龙江省五常市的电话,打电话的尚某曾走上犯罪道路,如今在检察官的帮助下,他将不再是“黑户”,更有了面对生活的勇气。

  尚某幼时被父母遗弃,被当地政府安排到敬老院生活,没有落户,也没有办身份证。当了33年“黑户”的尚某,坐不了火车也住不了宾馆,没有多少文化的他也找不到工作,手头的钱花光了,竟想到了偷。尚某因盗窃罪被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自2017年10月进入吉林省出监监狱服刑,从未有家人看望,也没有接受过汇款。这名“三无”犯人引起了王跃斌等办案人员的关注,尚某虽然改造良好,有了减刑的可能,但他对未来却没有信心:“我没有身份证,不知道自己的出路在哪。

  看到这样的情况,王跃斌将此事向检察院做了汇报。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王永江表示,教育改造罪犯就是要塑造其正常的人格和价值观,能够让他们正常地回归社会。随后,由王跃斌等检察官组成的三人工作组驱车赶到了黑龙江省五常市,找到了十多位相关人员,走访多个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为尚某办理户籍做好了前期工作,只等他出狱后,到派出所采集信息,呈报审批后即可办理户籍事宜。

  9月2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减刑裁定,尚某减刑两个月,于9月29日出狱。尚某怀着忐忑的心情迈出监狱大门时,迎接他的是王永江、蔡国强等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他们不但为尚某购买了崭新的衣物,还送尚某回家,并为他安排近期的生活。

  9月30日,检察官陪尚某到五常市采集身份信息,常堡乡南岗村为尚某安排了临时住处,又帮他联系了一个帮村民秋收的临时工作,王跃斌还给尚某留下了500元生活费。分别时,尚某与检察官紧紧拥抱:“有了身份证,我就能堂堂正正做人了。”记者 林桂清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