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永辉超市宽城万达店出售过期三天的桃李面包遭投诉

11.01.2018  20:31

1月5日,长春市一名消费者在永辉超市宽城区万达店购买两袋“桃李牌蒸蛋糕”等多样食品。回到家后,准备食用时发现该面包包装袋上标明的保质期已经过期三天了。

该袋桃李牌“炫欣蒸蛋糕”生产日期为:2017年12月14日;保质期至:2018年1月2日。当时消费者购买的日期是2018年1月5日。

商家销售过期食品给消费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且销售过期食品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中明确提出,超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经查证,该名消费者反应的情况属实。目前,长春市食药局宽城区分局现已介入调查。

记者在永辉超市宽城万达店发现一款名为“卫宝”的洗手液,其外包装使用说明上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为“2017年6月11日”,也就是说,需在2017年6月11日之前使用,但现已过期半年之多,仍然摆在永辉超市的展柜上售卖。

由此可见,永辉超市在筛选产品把控环节,并不是十分严谨。消费者在超市选购产品时,放心指数和安全系数都没有得到保障。

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对商品的名称、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认真查看,同时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出现问题可拨打12315举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