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延边林区首例司法救助案件诠释司法为民情怀

06.11.2018  17:02
  “我以为案子就这样了呢,没想到还能得到救助,感谢检察机关!”10月23日,接过司法救助金的被害人家属激动地说。

 

  2016年7月,在张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中,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审查起诉标准,白河林区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律规定及诉讼法程序该案本该就此了结,法条是冰冷的,但法律精神是有温度有情怀的。 

   

      白河林区检察院在受理被害人家属陈某某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后,经审查发现,案件审结后被害人经救治无效死亡,被害人的母亲年事已高,父亲长期患病,生活拮据,治疗期间所有医疗费用均是向亲戚朋友所借,且此案犯罪嫌疑人没有能力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

 

 

  

 

  10月23日,白河林区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金公开发放现场会,延边林区分院控执部、白河森林公安局、池北区司法所、池北区白山社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应邀参加了会议,会上对该案的办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现场向被害人徐某某家属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该案是延边林区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案件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法律的权威之外又见司法精神的温度,使遭受犯罪侵害又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得到了切实有效的救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办案检察官认为救助申请人陈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刻按规定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报请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审批,得到了省院、分院的大力支持。最终决定给予申请人陈某某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