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布14条分级诊疗实施意见,越级诊疗报销比例降至20%

09.10.2019  03:52

彩练新闻从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吉林省印发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3大方面14条任务。

意见明确,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工资按照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岗位津贴按不低于所聘专业技术岗位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的20%核定。此外,在确保基层群众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诊疗病种目录内的疾病,患者未经转诊自行前往上级医院诊疗的,将报销比例降至20%。

意见提出什么目标?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完善,大医院“舍得放”、基层“接得住”、群众“信得过”的就医格局基本实现,确保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意见提出了3大方面14条任务,具体有哪些亮点?和彩练君一起来看一下!

如何确保意见实施?

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提升区域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

要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统筹部署,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要强化分级诊疗绩效考核,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防止上级医院“虹吸效应”。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医改进展和成效的重要指标,作为医院领导班子选拔任用、财政投入、医保政策调整等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挂钩。

各地要做到信息透明公开,建立医患双方信任机制,鼓励患者选择基层首诊,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去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诊意识和习惯,逐步形成合理有序就医格局。

来源:吉林日报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