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13.02.2018  20:22
吉建招〔2018〕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 

  依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等级评价范围覆盖吉林省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不含外省入吉招标代理机构)。 

  二、时间安排 

  请各市(州)将本辖区2017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加盖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至省厅招投标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用、市场行为、社会信誉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是招标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责任。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的初评和信用综合评价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评价结果将做为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评先评优、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建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档案和激励、失信惩戒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林志刚  

  联系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