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16.05.2018  00:27

  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按照这个总体要求,提出2018年工作要点。

  

   一、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积极履行地方立法职责  

  1.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依法治国实践要求,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立法先行,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用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编制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兼顾、把握重点、科学谋划,编制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程序报请省委批准。按照省委批准的立法规划和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未来五年立法工作。

  3.促进发展质量提升和市场秩序规范。为适应互联网及其他新兴行业、新兴业态不断发展,维护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推进国家信息化及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为适应新形势下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需要,修订统计管理条例;为促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对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条例、修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为规范经济运行秩序,增强市场经济活力,对制定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条例、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和修订林木种子经营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对制定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4.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入发展。为发展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提升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水平,参加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修订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更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发挥华侨、归侨及侨眷在建设幸福美好吉林中的积极作用,对修订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开展立法调研。

  5.不断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能力提升。为促进依法行政,营造我省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法律援助条例;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行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适应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保障农村经济秩序需要,修订农村审计条例;为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促进城市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安全发展,制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为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对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及时、有效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制定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修订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参加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对制定禁毒条例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

  6.围绕民生推进立法工作。为完善我省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促进校企合作持续健康发展,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为加强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对制定食品安全条例、发展中医药条例、修订献血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

  7.推进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建设。为推动立法工作与环境保护新形势相适应,对修订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为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对制定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8.加强立法制度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加大对立法联系点的立法宣传和业务指导。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通过新闻媒体、邀请建议人座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建立健全立法咨询论证制度,探索建立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提高法规案质量,不断提高专门委员组成人员审议能力和水平。

  9.做好法规清理工作。加强研究和探索开展立法评估工作。建立法规常态化清理制度。按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采用集中修改和单个修改等方式,清理与上位法规定相抵触、不符合国家政策、不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稳定要求的法规,保障我省地方立法服务民生、助力改革、促进发展。

  10.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继续建设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大主动审查与纠正力度。组织召开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积极探索和推进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11.指导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加强对全省立法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推动全省立法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完善法规报批前介入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情况,解决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质量。

  

   二、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促进和保障我省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2.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取得监督实效。

  13.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十三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使科技创新成为建设我省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听取和审议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14.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审判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为保证检察队伍具备相应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有效履行检察机关职责,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为更好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精神,对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动法治吉林建设,扎实做好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我省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情况进行检查。为促进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组织代表对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开展视察。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国家宪法日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修订《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依法按程序做好任职人员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学习和宣传监察法,对开展监察法贯彻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研讨。

  15.加强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吉林省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关于2017年决算的报告,审查批准吉林省2017年省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关于吉林省2018年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

  16.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部署,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调研,围绕总体目标和要求,查找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难点和短板,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17.推进民生持续改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对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对全省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情况进行专题询问。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公平的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18.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环保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要充分反映全省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森林法和森林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推动秸秆资源节约利用和防治大气污染,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9.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反映的群众信访事项,做好接访办信工作和重要会事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异常访,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信访秩序平稳。进一步做好情况综合分析,探索做好专项分析。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积极研究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方式方法。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推动全省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20.修订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增强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规范性文件与地方性法规衔接配套的运行体系。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等工作  

  21.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工作相结合,加强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人事变动情况,认真做好人选的初审和沟通、协调等工作,保证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工作顺利进行。

  22.依法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及时掌握代表变动情况,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为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做好基础性工作。

  

   五、坚持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23.切实保障代表活动。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范围;完善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组织人大代表参加经济形势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代表活动。闭会期间,认真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做好委托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以及部分市(州)省人大代表异地交叉视察等工作;指导各选举单位开展好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

  24.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协助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及时安排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检查,加强与省政府以及省监察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系统,进一步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力度。

  25.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及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探索形成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地人大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继续推进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活动,探索建立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与乡村、街道、社区群众联系的长效机制,畅通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渠道。

  26.完善对代表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把好代表“入口关”,探索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联审制度、请假制度、履职档案制度、述职制度等。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辞职制度、罢免制度。组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省人大代表的履职培训,制定人大代表五年培训规划,全方位提高代表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履职水平。

  

   六、做好新形势下宣传和对外联络、外事工作  

  27.加强新形势下人大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特别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的宣传,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深入人心,增强全社会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精心组织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的新闻报道,拓展人大立法、监督等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度和广度,为主流媒体充分报道人大工作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办好《吉林人大》、《代表之声》和《吉林人大信息》;做好人大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和网络日常维护工作。

  28.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做好外事工作。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做好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来我省进行“三查(察)”活动的接待配合工作;密切与各省(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积极组织学习考察,并做好接待配合工作。加强与外国地方议会间的联系,建立健全友好交流机制,加强国际地区间交流与合作。做好参加第九届东北亚地区地方立法机构论坛的组织工作。

  

   七、全面加强省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29.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0.推动省人大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从严治党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激励和问责相结合,推进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着力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加强常委会党组对常委会机关党组、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不断提高人大党建工作质量。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1.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模范遵守准则和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规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和保障省纪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工作,使派驻纪检组能够进一步增强“”的权威,“”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32.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日常培训和视察检查前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履职能力。重视和支持专门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努力提高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履职服务能力。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紧扣新时代新要求,推动人大工作展现新气象新作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人大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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