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14.02.2018  18:41

  近日,长春市食药监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市民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健康、平安欢度佳节。

  在外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尤其是预订年夜饭和集体聚餐,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管理级别高,即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公示栏中标示“笑脸”的餐饮单位。

  节日期间家庭烹饪食物较多,对剩饭剩菜要冷藏储存。食用整鸡、虾、虾仁等要烧熟煮透。不吃或少吃生食海产品。加工生家禽、水产品、动物内脏等过程中,要防止工具、用具等交叉污染。

  选择正规的超市或农贸市场采购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及散卖食品应注意是否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等内容;不要购买标签不规范或无标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购买包装破损或有霉渍、污迹的食品;对因临近保质期而进行促销的食品,应根据自身需求,确保在质保期内食用完毕;购买食品要索取并保留消费凭证。

  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要严把采购关,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物,并仔细查验,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节日期间,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单位和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加工制售食品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市民如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记者温斯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