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3部门联合下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

28.09.2019  00:41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日前,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生动的以案释法工作、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推动吉林省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指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是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步骤,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系统安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把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建立本地本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计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固定联系机制,同时,创新旁听庭审活动形式,扩大覆盖范围,把旁听庭审活动与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创建密切结合,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意见》明确,旁听庭审活动可采用网上观看视频或到法院现场旁听等形式,以网上观看庭审视频为主。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同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吉林司法公开网上开设专区,遴选适合国家工作人员观看的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等,在平台上予以推荐发布,供各级国家机关选择安排旁听庭审工作。

意见》要求,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众性事件的行政案件,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同时该行政行为的承办机关或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庭审旁听。此外,行政复议机关召开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作出行政行为机关的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除被委托代理人外,应当参加听证会旁听。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