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谋民生——吉林省多措并举推进工伤保险事业创新性发展

19.10.2018  12:45

  今年以来,在国家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吉林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伤保险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注重问题导向,着力开拓创新,工伤保险工作实现了创新性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41.11万人,已经超额完成了年度计划的441万人指标。

 

  强化保障意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实现新突破

   一是积累经验。 年初以来,吉林省继续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一季度在建项目参保率达到97%,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100%,并着力构建建筑业参保长效机制,为进一步拓展建筑业参保领域积累了经验。

   二是出台政策。 5月2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吉林省交通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能源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吉林省建筑业参保领域扩展到了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等行业领域,基本覆盖了建筑业的所有领域,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三是完善机制。 着力督导各地区加快落实铁路、公路、水运、水利等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并指导各地区加快建立相关部门间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工作机制、联合督查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二季度住建领域和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等其他领域的在建项目参保率达到100%,新开工项目参保率也达到了100%,正向着实现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的目标迈出坚实步伐。

 

  深化源头意识,工伤预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总结试点经验。 年初开始,着重总结了长春市和通化市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全面推开工伤预防工作进行了评估,并为出台吉林省工伤预防政策文件构建了大体的框架。

   二是出台政策措施。 国家《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后,吉林省人社厅及时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吉林省安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省的要求,探索工伤预防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三是边探索边推进。 目前,吉林省正深入研究工伤预防工作开展规律,并及时跟踪国内工伤预防工作开展前沿,准备吸收有益经验,适时完善吉林省工伤预防政策措施。吉林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出高效的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效益的工伤预防机制,切实发挥工伤预防功能。

 

  增强服务意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呈现新格局

   一是明方向。 今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改革部署,人社部于去年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人社系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是定政策。 为做好吉林省工伤保险事业“放管服”和“只跑一次”改革,5月16日吉林省人社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将中省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病退鉴定交由属地管理,从而实现了还权于地方,优化了“放管服”,为实现工伤保险业务“只跑一次”奠定了基础。

   三是重实效。 5月28日,吉林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会议,在会议上就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文件进行了专门解读,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详细部署。

 

  筑牢科学意识,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迈出新步伐

   一是明确目标。 吉林省根据实际确定了以国家人社部提出的“五统一、一调剂”模式和“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为目标,着力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二是稳步推进。 吉林省在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调剂金运行机制的同时,稳步推进了“五统一”:统一了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了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流程;统一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仅有工伤保险经办信息系统是短板还未实现统一,这是下一步要着重完成的工作任务。年初以来,国家人社部推进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步伐加快,吉林省也着重研究了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问题,将借机加快构建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

   三是科学实施。 吉林省拟制了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政策文件,已经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统筹地区的意见,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就绪,待考察学习借鉴贵州、安徽等省信息系统先进经验做法后,出台我省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意见。

 

  牢记为民意识,工伤人员待遇标准达到新水平

   一是调研论证。 年初以来,吉林省人社厅为提高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开展了调研论证,赴部分地区听取意见建议,对调整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充分听取了民意。

   二是评估测算。 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累计结余情况、吉林省工伤人员待遇水平情况、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等合理确定调待系数,科学计算出了吉林省拟调整待遇的标准。

   三是出台政策。 7月4日,吉林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这是吉林省连续第六年提升全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今年也是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使全省工伤人员的获得感大幅提升,在工伤保险战线保障和改善了民生,促进了社会公平。

 

  树立舆论意识,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开创了新局面

   一是明思路。 吉林省在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中注重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开展宣传活动,7月16日,印发了《吉林省开展2018—2020年工伤保险普法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宣传活动,注重宣传的方式、节奏、力度和效度,小险种创造大声势。

   二是搭平台。 注重在省级媒体搭建工伤保险宣传及工作交流平台,在提升各地宣传层次的同时,交流经验并激发创新活力,疏通经验做法的推广和借鉴渠道。

   三是聚合力。 注重将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融入到其他相关工作中,组织参加各种相关培训,与工会组织联动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与各级人社部门联动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并结合集中宣传月、安全生产月、春风行动、春暖行动、就业推进会、人才招聘会等时机广泛开展宣传,有力提升了工伤保险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绷紧责任意识,工伤保险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坚决贯彻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要求。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和国家做出的重要部署。吉林省人社厅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拟定了吉林省工伤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标准:“各地区要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

   二是积极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 年初,收到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后,吉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做好了相关配合工作。

   三是高标准开展政策研究等其他工作。 吉林省人社厅总结工伤保险政策制度运行成效,立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以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全局为视角,深入研究工伤保险事业发展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撰写了近万字的学术论文——《构建工伤保险事业现代治理体系探析》,为国家改革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提供了助力。

  当前,吉林省人社厅正以增进民生福祉为根本目的,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在工伤保险领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探索工伤保险现代治理体系,从而更加科学高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厅工伤保险处  邱天平 王建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