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

02.11.2018  15:11

  11月2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厅长霍云成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与厅副巡视员石春平、安全总监刘汉杰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张树斌主持发布会。

 

 

  霍云成厅长指出,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重要论述。今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这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为我们各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科学遵循和有力抓手。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始终坚持不懈推进安全发展,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总体稳定的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风险依然较大,安全生产任务十分繁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切实解决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责任不清、落实不严、问责不到位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实施细则》的内容共分为6部分、31条、91项内容,包括总则、职责、考核考察、表彰奖励、责任追究以及附则6部分内容。《实施细则》与中办、国办出台的《规定》相比,主要增加了4方面亮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实行“安委会‘双主任’制”,增加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安委会主任”的规定。二是量化领导干部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常委会其他干部、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中,都规定了一些具体量化指标,使其更加具有操作性。三是建立了责任落实激励机制:规定了对安全生产方面工作突出的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拔使用的3种情形。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增加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4种情形,以及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种情形,对负有责任的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并规定了受到6种方式问责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间内不能晋升职务、级别或重用任职。

  霍云成厅长强调,《实施细则》是贯彻习近平安全生产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省委、省政府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省应急管理厅将着手组织《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巡回宣讲、督查落实和考核问效等工作,切实将《实施细则》传达到所有党政领导干部,督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履职尽责,主动谋划、主动作为,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吉林日报、吉林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